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年报对象。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参加2015年度年报公示,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2013、201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2013、2014年度年报后才能进行2015年度的年报申报,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二、 年报途径。各市场主体登录原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ksgsj.gov.cn,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直接登录该系统,进行年报。)
三、 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